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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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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办发〔2014〕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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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州驻丘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城市建设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丘北县城市建设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规范建设渣土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乱倾乱倒现象,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夯实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多部门紧密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方式,规范县城建设渣土运输管理,加大对丘北县城建设渣土运输的联合整治力度,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中整治等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联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全力开展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建设施工污染、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乱堆乱倒等违章违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丘北县城建设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生能 副县长 副组长:李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绍勇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谢金年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杨琼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罗加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 敏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跃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先要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黎汉年 县交运局副局长 王 琨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 雷 波 县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罗万红 公路管理丘北段段长 李志伟 县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12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罗绍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加发、罗敏、刘先要、黎汉年、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辖区内建设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中组织协调和具体日常事务。工作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抽调人员集中整治期间常驻县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城市综合执法局),具体抽调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人,执法车2辆; (二)县住建局:2人; (三)县运管局:4人,执法车辆1辆; (四)县交警大队:4人,执法车辆1辆。 三、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城市建设渣土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资格的审查、批准、和运输证的办理。 (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国土、住建、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县城及周边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点、建筑材料生产点、洗车点等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规范监督管理;对未覆盖运输、抛洒滴漏等原因造成县城路面污染源进行清理排查和日常巡查,对建筑垃圾、建设渣土运输车辆、大型作业机械等在城区各主要入口设固定卡点检查,规范货车、大型作业机械入城和运输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和查处。负责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临时需开挖市政道路及人行道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和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及周边所有建筑工地或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资质的审查工作,把好准入关。对各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包括建筑工地名称,运输车辆数量、型号、载重量,渣土倾倒地点,运输时间段等)。强化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所有在建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工地围挡,安装工地大门,硬化出入口道路,对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设施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规范施工导致城市道路和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资格。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需开挖市政道路及人行道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国土局:负责乱倾倒建筑渣土或建筑渣土侵占、毁坏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及砂石厂的监督管理,砂石材料需覆盖运输;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好联合整治其他工作。 (七)县环保局:负责建筑工地或施工单位噪音污染、尘土污染等方面的检测和查处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建设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未到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好联合整治其他工作。 (八)县运管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资格的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车辆营运许可证的非正规运输企业、非法运营车辆及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配合拦截、查处无证运输、未覆盖运输等违规建筑施工车辆和渣土运输车辆。治安管理部门维护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期间的正常执法秩序,及时查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预防群体性冲突发生;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好联合整治工作。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整治工作。在县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的协调组织下,对辖区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点、建筑材料生产点、洗车点等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并做好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和垃圾清运工作。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好联合整治其他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渣土清运管理及查处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长效管理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步骤、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整治过程中的协作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对重大案件要联合予以查处,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对不履职尽责,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一律实行准运证制度。《建筑垃圾准运证》由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统一向县交警、住建、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办理,住建部门、县运管和县交警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城管综合执法局)审核发放。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积极配合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名单和车辆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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