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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丘北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

    主任:李登发(13887673467

    成员:朱庆文(13887544326

          刘炬灵(13887651727

          刁克江(15891911828

    业务咨询电话:08764127979

    业务投诉电话:08764127979

    干扰投诉电话:08764127979

    地址:丘北县锦屏镇东正街1

    邮编:663200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使用的拟选台站址初步勘察和备案工作;
  (三)指导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无线电管理事宜,及时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四)调查收集无线电管理有关数据和材料,协助催征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
  (五)转报有关投诉,协助排查无线电干扰、查处违法行为。

三、办事程序

    (一)频率指配程序

     1.提交申请。用户提交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2.受理申请。无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超出本级许可范围的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审查决定。

3.技术审查。监测站进行场强测试,丘北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需协调的频率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4.批准决定。无管办出具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二)无线电台()设置审批程序

l.提交申请。用户提交书面申请、组网设计报告、频率批准文件和资料表。
    2.受理申请。县无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超出本级许可范围的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审查决定。
    3.技术审查。设备购置后,送县无线电监测站检测。
    4.核发执照。县无管办出具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核发电台执照,用户缴纳频率占用费和注册登记费。

   三)无线电台站停用、报废办理程序

    无线电台()停用或撤销时,设台用户应向县无管办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缴回电台执照,并在县无管办的监督下封存(或报废)无线电设备。

   四)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

    用户受到有害干扰时,向县无管办提出申诉,并应提供干扰频率(频段)、时间、程度、规律、工作方式及内容等材料和原始记录。由县无线电监测站针对干扰情况分析干扰特性,测定干扰源,提出处理意见。

   五)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证件和佩戴标志;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委托证明或者委托机构颁发的证件; ()查明违法事实,调取证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 ()向被处罚人说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告知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设备检测程序

1.提出申请。凡按规定需要检测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包括新设台站验收设备、已设台站设备年检和委托检测设备等),由有关单位提出设备检测书面申请。

2.受理申请。无管办受理申请并填写设备检测登记单。

3.设备检测。有关单位递交送检设备或检测人员到设备现场检测。检测人员对检测设备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并详细填写设备检测报告和设备检测收费核算表。

4.收取费用。设备送检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缴纳检测费。

5.提交报告。无管办向用户出具检测报告,用户领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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